荒山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18 06:54:32
关于荒山承包合同汇编10篇

关于荒山承包合同汇编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发 包 方: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 月日

起至年 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 ……此处隐藏10090个字……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为发展地方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大通本地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上级开发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荒山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大通回土自治县 镇 村 荒山,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边界,南至 边界,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纳办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进行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分两次付清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在20xx年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荒山范围大通回土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2)荒山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荒山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荒山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荒山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荒山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林和经济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

九、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罚。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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