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5-04-11 21:49:32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房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房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 第单元 层门。 商服楼东数第 门。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混合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层。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m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m2,公共部位与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m2。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额以卖方收准。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预购之日起预付房款50%。余额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年 月 日前,经县建设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卖房人的。

2、持续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施工带来严重损坏,影响正常工期的。

3、发生痛情,禁止劳动力流动的。

第五条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电话通知买房人办理交付手续。(买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马上通知出卖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批文,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修责任

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原因造成的损坏东西,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房

人承担。

第八条 商品房室内装修标准

该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厅为落地门洞,厨房、卫生间水龙头一,室内地面找平昨理,卫生间、厨房、墙面及地面不贴瓷砖。

第九条 买房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

第十条 出卖人统一安装电话和闭路进户联网费用买房人负责。价格由业务部门而定。排污入网费用,由卖房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出卖人不负责契税和办理房照,由买房人负责。但出卖负责出收据和办理房照材料,物业管理由本公司物业管理,买房人要按期缴纳水、电、取暖、卫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项生活必须费用。如拒绝缴纳,甲方有权停水、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于签于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

(2) 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 ……此处隐藏1931个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交纳。

第十一条 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保证于交接日之前将上述费用结清,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当面送交、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出售人(甲方) :

联系电话:

买房人(乙方) :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自乙方交付甲方房款之日起,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包括卫生费、水、电等),与乙方无关。之后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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