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合同

时间:2024-07-02 10:25:31
销售的合同

销售的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的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销售物业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本项目名称、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数据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

一、代理期限

乙方对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乙方在本项目的合作模式为包销形式,包括销售代理费用、宣传推广及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20xx年3月1日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包括全民营销、全民经纪人费用及商业部分推广费用。

二、乙方的人力资源约定

人力资源配置素质要求

1、工作经验:乙方需提供符合下表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候选人以供甲方进行选择。

2、培训:乙方承诺对所有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包括后期补充的销售人员),保证每一名销售人员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专业素质。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3、保险:乙方必须遵从国家与甲方所在地关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及雇员保险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负责承担有关的费用,且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于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薪酬:乙方须按时向销售人员支付销售佣金,不得拖欠。

三、销售考核佣金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销售总目标2亿。甲方需在20xx年8月30日对本项目三期1号、2号楼达到预售标准。

1、整年度分四个季度对销售业绩进行考核:

1) 当季度销售签约小于50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考核佣金= 实际合同

签约金额*2.0%

2) 当季度销售签约大于等于50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考核佣金=实际

合同签约金额*2.2%

3) 当季度销售签约大于5000万: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考核佣金=实际合同

签约金额*实际点数(实际点数:超额完成指标每超过季度指标1000万,销售提点在2.2%基础上增加0.1%)

(备注:超额完成指标3%封顶。)

每季度对指标跳点进行佣金清算,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可用广告费用抵用,需甲方与该公司签订年度合作合同;不足部分开发票。)

(备注:销售完成金额按照财务首付款进账口径计算,如涉及在建工程抵押导致无法签约的,视为已正常签约,可以申请按照认购金额完成率计算。)

3、佣金结算时间:

佣金按照季度结方式,在自然年每季度的1日由乙方将上季度应结佣金款项明细表报给甲方,甲方在每月5日前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甲

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佣金。每周期考核清算时间为当期结束后次季度的1日前。

4、结算标准:每季度前两月结算佣金点数按基准点数(2.0%)结算,待季度指标考核结算,在当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结算补发。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策划营销服务。

(1)制定总盘营销方案,明确各节点操作方式

(2)制定年度、季度及月度报告,明确工作内容、阶段性销售目标及销售节奏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其中包括:

一)、广告企划部分

(1) 确定广告的战略目标;

(2) 广告目的;

(3) 广告诉求点支持;

(4) 广告企划定位报告;

(5) 广告总精神、广告精神标语Slogan;

(6) 广告媒体整合推广策略及组合手段;

(7) 媒体执行计划与费用;

(8) 阶段推广节点。

二)、广告设计部分

(1)、施工现场视觉包装;

① 工地及主要城市干道围墙设计;

② 户外广告牌设计;

③ 横幅、楼幅设计;

④ 指示牌指引牌;

⑤ 看房专车车贴;

⑥ 其他视觉形象宣传幅;

(2)、视觉包装

① 导视系统设计(包括:Logo墙、看板、海报等);

② 推广事务用具(包括:名片、胸卡、信封信纸等);

③ 楼书、折页、DM单页设计;

(3)、制作类项目发包(指导监督制作公司制作);

(4)、报纸、杂志等平面广告创意设计稿;等等。

3、乙方有义务随时应甲方要求通报业务处理情况。

4、乙方有义务替甲方整理并保管客户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汇报、移交甲方。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客户资料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对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对购房者更改或协商合同条款的承诺。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8、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9、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包括佣金在内的任何费用。

10、乙方有合理保管甲方物业和售楼部内的任何物品的义务,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毁损的,乙方须照价赔偿。

11、乙方有义务对项目的销售环境与开盘展示面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监控工程进度、质量(含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和整改建议),并据此提出完整的监控报告。

12、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销售商品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客户做出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优惠的承诺或输出,亦不得擅自提高商品房价格进行出售;

13、乙方正常处理公司其他事物,如交房、物业管理等。

14、乙方有义务承担以下费用:

(1) 乙方派驻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费用。

(2) 乙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营销推广以及研究费用。

(3) 乙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楼盘媒体推广费用,楼盘媒体推广费用中不包括项目商业部分媒体推广相关任何费用。

(4) 乙方承担项目销售外拓的相关车辆、油费等差旅费用,但不包括项目的全民经纪人及全民营销费用。

销售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此处隐藏19236个字……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 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 元/套。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 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天元科技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

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销售的合同15

一、定义

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 合同成立

1、 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 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b、 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 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 定单、价格和付款

1、 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 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 交付

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 产品的接受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 责任

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萤⑹樾椿蚱渌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

七、 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 一般规定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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